以下是一些与债务追讨相关的法律法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- **第六百六十七条**: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
- **第六百七十五条**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- **第六百七十六条**: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,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- **第一百二十三条**: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
- **第二百二十一条**: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
-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;
-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- **第一条**: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。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,不适用本规定。
- **第二十九条**: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,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。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,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- **第一百四十五条**:规定了债务追赃程序适用于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务但故意逃避履行、转移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形,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该程序,通过司法部门介入追回债务人财产。
- **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第十条**: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,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。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,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,人民法院应予追缴。
138-2396-1227